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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威海市第二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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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2-25   来源:乳山网(乳山宣传网)   作者:365网址导航大全

各区市党委宣传部,国家级开发区工委宣传部,南海新区工委办公室,市直各单位,市级社科类各学会、协会、研究会,驻威各高校科研处:
      为迎接地级威海市成立30周年,做好威海市社科优秀成果获奖文库的编辑出版工作,威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决定,威海市第二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将于2017年5月份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2017年3月31日截止,过期不再受理。
      2、申报时,提交材料包括《威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两份、参评成果三份(其中至少有一份原件)、科研成果及有关情况一份(所附参考或证明材料用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科研成果及有关情况”字样)。涉密件请按密级管理规定执行;成果为专著的,提交5000字以内的内容提要;成果为外文的,提交翻译件或中文内容提要。
参评成果需提供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发送至weihaisheke@126.com,为便于查询和后续工作,请严格按照如下格式编写电子邮件,主题:2017年成果奖+单位+第一作者姓名+成果名,附件两个,一是Excel格式的申报简表,二是Word格式的成果内容。申报简表、申报表等表格可在威海宣传网(www.whxc.gov.cn)社科理论栏下载。
      3、成果一经申报,申报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

      市级各学会、各区市委宣传部、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负责辖区申报项目的受理、初审,评出上报候选成果,填写“推荐意见”,连同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市评奖办公室。驻威高校和市直部门非学会会员的单位和个人直接向市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秘书处)申报。联系电话:5225445 ,邮箱:weihaisheke@126.com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做好成果征集、初评及报送工作。

      附件1:威海市第二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细则
      附件2:威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
 

                                              威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委会   威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7年2月8日
 

附件1

威海市第二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细则

威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威海市社会科学市级最高奖,为威海市人民政府奖。现颁布第二十次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评奖对象和范围
      1、凡我市个人和集体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查报告、科普读物、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参加评奖。
      2、参评成果必须是在经过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公开或内部报刊发表或出版社出版的论著。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转发的调查报告、方案、建议(主要指不宜公开发表或公开发表可能导致泄密等不良后果的成果)以及市级以上社科重点课题(含当年)、鉴定合格的市级软课题项目等。
      3、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采纳意见、转发文件或成果鉴定、认定的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著作类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若第一版时间不在时限以内,但印刷时间在时限之内,亦可参评。
      4、同一项成果只能作一次性申报。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之内,可以参评;参加过评奖的著作,再版后新增内容超过原书三分之一,方可参评。
      5、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应以共同作者具名申报;第一作者不在申报范围,其他作者无权申报。
      6、集体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出国或调离我市、其他作者尚在市内,如果能确定该项成果是第一作者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可以参评。获奖证书按版权页署名颁发。
个人作者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如果作者调离我市,不再参加我市评奖。
      7、与中央、省有关部门或外市地协作项目,其中由我市作者主编(首位)或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单册为我市作者撰著的,亦可单独申报评奖。
      8、多人合作的系列丛书,如果涉及学科较多,出版时间不一,在丛书主编及全书编委会的同意下(并出具证明),单册可以申报参评。在评奖时限内已出齐的丛书,如果整体参评单册不再参评;如果单册已经参评,整体则不再参评。
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为主申报;丛书参评以丛书主编为主申报。
      9、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在未完整出齐情况下,不受理单册申报。多卷本著作的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限为准。
      10、作者姓名及发表或出版时限均以版权页为准。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名义申报,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
      一项成果在版权页上,署有顾问、编委、主审等,其版权归“作者”或“主编”。
      版权页姓名和时限若印刷模糊、不规范,不予受理;若有涂改和偷换现象,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及获奖资格,当事人两年之内不得参加评奖。
      11、增刊或期刊,既没有出版日期,也没有注明“双月”、“月刊”、“季刊”的,不得参加评奖。
      12、带有机密、绝密字样的研究成果,在保密期内不得申报评奖。
      13、现任副厅级以上职务领导干部的成果,不参加市级评奖,但可以申报参评省级奖。
      14、凡获市厅级以上政府奖励的成果,不参加市级社科评奖。
      15、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研究成果申报评奖,论文需同时上报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翻译论著申报评奖需同时上报外文原件(或复印件)。
      16、公文、法律、法规等条文性文件不参加评奖。
      17、每位作者仅限申报一项成果参评。

      二、评奖条件和标准
      评选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必须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密切联系实际,注重理论创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社会效益,有良好的学风和文风。
      1、应用研究
      在研究深化改革和建设现代化幸福威海的重要理论问题上有创见;对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领导机关重大决策的形成和重大实际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对解决社会现实问题起了积极的作用,并取得了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基础研究
      在本学科、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创新,填补本学科某个空白,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有所发现,有所前进;在某些问题的研究上有独到的科学见解。
      3、普及读物
      对普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知识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有积极作用,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文字通俗易懂,为群众喜闻乐见。
      4、翻译论著
      符合版权法规定的译作,体现原著原意,对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
      5、古籍整理
      释译、注疏准确,能完整保持原作内容,在史料史实考证上有新发现,或纠正了前人的某些讹脱。
      6、教科书、工具书
      观点正确、资料翔实,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性,能正确解释或反映国内外的最新研究成果,对科研、教学和实际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评奖步骤和方法
      评选程序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作者申报
      1、市级学会会员的成果,通过所在学会申报;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的成果,通过所在地党(工)委宣传部申报;市直部门非市级学会会员的成果,直接向市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申报。
      2、作者不得多渠道申报成果。否则,取消参评及获奖资格。
      3、申报时,提交参评成果材料一式三份(其中至少必须有一份原件),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申报简表为Excel格式;成果内容为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如果成果是论文、调研报告、课题需提交全部内容,如果成果是著作,还需提交5000字以内的内容提要)。
      4、参评者请认真填写《威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一式两份,所附参考或证明材料一律用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科研成果及有关情况”字样。
      5、成果一经申报,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第二步:市级各学会、各市区委宣传部及综合评审组初评
       市级学会、各市区委宣传部,负责辖区申报项目的受理、初审,评出上报候选成果,填写“推荐意见”,连同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市评奖办公室。驻威高校和市直部门非学会会员的单位和个人直接向市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秘书处)申报。

      第三步:市评委会评定
      评奖工作由市评奖办公室统一组织。
      市评委会根据成果申报情况,下设经济与管理学科组,哲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科学社会主义学科组,文学、史学、教育学、语言文字学学科组和应用学科组。学科组按分配的指标,对申报的成果进行审议评选,评出二、三等奖成果,并向评委会大会推荐一等奖的候选成果。评委会综合平衡二、三等奖,大会评定一等奖。所有奖项的评选,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得票须获到会评委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四、奖项与奖励
      威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所有获奖作品均颁发“威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证书”(正本、副本)和奖金。
     
      五、市评奖办公室设在威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秘书处
      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由市社科联负责,解释权属威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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